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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骨柔肠尽显法官本色
林甸县法院刑庭庭长 丁国玉
丁国玉,今年39岁,现任林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我汇报的题目是《铁骨柔肠尽显法官本色》。
把正义刻在天平上,用双肩撑起一片朗朗青天
作为一名刑事审判法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不但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且要真正做到公正司法,还必须具有秉公执法的坚强意志和刚直不阿的高贵品格。为此,我时刻把正义刻在心上,全力为社会撑起一片朗朗的青天。
1998年,我审理的一起伤害案件,两名被告人都是当地的"屯大爷",此案虽经当地政府、派出所处理,但都没有结论。被害人对此十分气愤,经常到省市委和北京上访告状,造成很坏影响。后经县委政法委协调,责成我院承办此案。
接受任务后,我立即带领专案组的五名同志赶赴案发地调查取证。因案发地距县城近100里路,当时又正值农忙季节,正常时间根本找不到人,给取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我们只好趁起早、晚时间进行调查。为不影响工作,我们干脆吃住在车上。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当地称霸一方,知情群众怕报复,都不敢做证。我们就挨家逐户地查访知情人,耐心地做他们的工作。经过5个昼夜的连续奋战,终于取得了确凿的材料。发黑的眼圈、干涩的嘴唇、憔瘁的面庞,证明了我的付出。
二被告人在当地有着极其复杂的关系网,为被告人说情的大有人在,有平时和我关系较好的朋友,有打电话或到办公室找我的,但都被我严辞拒绝了。虽然有些人对我不理解,我也因此得罪了一些平日里处得不错的朋友。但我认为值,因为我是法官,公正办案、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两名被告人最终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被害人感激不尽,领着20多名亲友给我送来一面绣有"两袖清风、公正执法"的锦旗。原县委政法委书记在全县政法工作会上称,这起案子办的好,体现了人民法官秉公执法、刚直不阿的高风亮节。
自"严打"斗争以来,我带领全庭干警免休假日,全面推行了"当日制"即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十日后当即开庭。开庭当日合议,审委会讨论决定的当日宣判,当日送达。由于"当日制"的全面施行。极大地缩短了审限。全年审结的案件平均审限为24天。其中有些案件的审限仅10多天。去年我审结的一起在县城社会影响较大的连续抢劫、抢夺案件,在立案的第11天开庭,次日合议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并宣判了此案。全案仅用12天时间。公判大会后,社会各界反响很好,对法院的工作效果、工作效率给予了充分肯定。评价我们"严打"斗争的特点是起动快、出拳重、从重从快、打击到位,体现了"严打"的方针、政策。
把人民装在心里,用双手抚现一缕融融春晖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时刻把人民的利益装在心上,用真诚的付出,为他们送去缕缕春晖。
去年,我审理的一起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王某因琐事被二被告人邢某、刘某伤害后,当地派出所处理此案,王某到派出所、县公安局办公室
,无理取闹,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开庭前,王某到县公安局闹事,打碎窗户玻璃,撕破一主管领导衣服被治安拘留。在此期间,我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赔偿协议。因邢某确无执行能力,只有两间土房还是其岳父的,经多次做其岳父的思想工作,其亲属才同意用房照贷款。我又找到县联社,用房照贷款3,000.00执结了此案。并依法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三年,刘某有期徒刑二年。过了有半年多,被害人王某赔偿款花没了,又到法院来无端闹事,因他独身一人,吃、住都没有着落,平时在社会上也经常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殴斗。我又到县委,民政局等部门找领导沟通协调,后安排王某住进了镇敬老院,妥善解决了王某的吃、住问题。此人再也不到县委及其他部门闹事了。
去年,我审理了一起轻伤害案件,原、被告人均系外地人,二原告人弓某某、吉某某是江苏人,到我县建筑工地打工,被告人王某是齐齐哈尔人,在林甸开了一家烧烤店。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二原告人到被告人的烧烤店就餐,因价格问题,被告人王某气愤之下
用菜刀将弓某某、吉某某砍伤,二原告人住院治疗,花药费共计一万元。经法医鉴定弓某某属轻伤,吉某属轻微伤。立案后,我带领二名干警作深入一步的调查取证,经耐心地做店里其服务员的思想工作,取得了确凿的证实材料。案情汇总后经请示决定立即逮捕王某。出警后发现王某已在逃,据说可能是回齐市老家了。二原告人因此到县委等有关部门上访告状,社会影响较大。我又同四名干警赶赴齐市,在王某老家当地民警的配合下,连续二天的坚苦奋战,查访24所小学,终于找到王某的儿子,继而找到王某的前妻。其妻推说离婚后无联系不知下落。后经其单位领导,居委会做工作,终于吐露了王某案发在逃后曾在他的新住址给她打过电话,并提供了王某的住宅电话。我们又赶到市邮局查到了王某的住址,当即对王某的住宅进行了布控,蹲守了一夜也没见王某的人影,直到第二天晚上10时许,王某出现在家门前时,被我们当场抓获。后被告人王某赔偿了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时,我对被告人尽可能多地对他们灌输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他们,为他们重新做人创造条件。十五岁的李某,父母离异后在社会上游荡,养成了偷摸的不良行为,后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释放后,我考虑到他无家可归,如放任到社会上,重新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我就到县民政部门找有关领导协商,将李某安置在县民政局属下的敬老院,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我又找到教委领导,把李某安排到实验小学就读,我还为他买来了学习用品。,李某初中毕业后,我又与人联系将他安排到一企业上班。一天,李某拿着用一个月工资买来的水果来看我。一见到我,他就跪下了,含着眼泪说:"丁法官,没有你就没有我的今天,你就是我的再生父母。"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工作中,我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1989年,由于左手手背感染,后逐渐发展到四肢,最后连脚趾都肿胀、疼病,但我仍坚持正常上班。半年后,我的体重降到了100斤,视力也明显下降。院党组硬性停止了我的工作,后抽调三名同志,强行"护送"我到省、市各大医院诊治,后经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严重风湿病,主治的老教授给我确诊后得知我来前还在工作岗位,边摇头边生气地说:"你真是不要命了"。在北京住了二十天院,病情稍有好转,我就坚决要求出院,拖着病体回到了工作岗位。在我任经济庭庭长的三年时间里,全庭的目标考评始终是全市法院系统第一名。
为适应当前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我坚持挤时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十几年的不断求索,使我在政治、业务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进步。目前,我正在北大本科法律班学习,为驾驮审判、公正司法,提高案件质量奠定更加牢固的理论基础。
把廉洁定在人生坐标上,用双脚走出一条端端足迹
"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做到司法上的清正廉洁,才能保证案件的质量和审判的公正。多年来,我始终把廉洁记在心上,以坚实的脚步踏出一条端端正正的足迹。
1998年我到刑庭任庭长后,很多人因为案件的事找到我,但我从没有开一次"绿灯"。
1999年秋,我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的家属找到我的同学给我打电话说有几位同学聚一聚。我去了后,发现同学是为案件的事想借机给李某说情,我很气愤,饭也没吃就走了。第而天,同学王某来到我的办公室闲谈一会儿。他走后,我发现沙发上有一个信封,打开一看是一叠钱,我立即让庭里的干警将此款交到了院里。事后,同学说我不给面子,难办事。
尽管同学不理解,甚至说长道短,但作为法官,我没有权利那样做,我所能做的只能不枉不纵,依法裁判。几年来,我们庭所审结的3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结案率100%,平均审限为24天,且无更审、无改判、无上访、无缠诉;荣获了学东莱、学胜利达标单位,标兵单位,教育整顿先进集体,"三学一创"标兵等集体荣誉称号10余项;全庭干警也分别多次获个人三等功、"严打"先进个人、办案标兵、书记员标兵等荣誉称号30多项。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干出来的。
从一名普普通通的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庭长,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党和人民的培养和教育。在法院工作18年来,我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办案标兵、"严打"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30多项。但我深深感到,自己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要以顾双彦同志为榜样,加倍努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人民的审判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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