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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尊严 塑造良好形象
做一名让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2002年9月6日)
肇州县法院刑庭副庭长 张淑华
张淑华,今年43岁,1989年调入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执行员、审判员,现任肇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3年的法官生涯和工作实践,使我深深地感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并不是想象的那么轻松,它需要你在是与非的缠绕中出以公心,在情与法的撞击中摒弃私心,在金钱与正义的较量中保持洁心。无论承办什么案件都容不得一点偏心,必须时时刻刻用人民法官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一丝一毫不能偏离人民满意的轨道。
一、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我一生的追求
有人说承办“骨头”案件是男法官的事,而我则认为男法官能做到的,女法官照样也能做到。还是我在执行庭工作时,在执行一起债务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是一家私营企业,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老板却采取推拖、躲避的态度,就是不履行义务。接手这起案件后,我和几名执行员为了不暴露目标,几次徒步来到企业附近,蹲坑守候,等待时机。就在一天凌晨,这个老板骑着摩托车来到厂内,被我们发现,老板见无处可躲,便喊来一伙工人无理取闹,混乱之中老板趁机夺门而出,我们的一位干警上前把他拦住。这时只见从后面窜出一人,双手举起铁锹朝那位干警头部砍去。
“不好!危险!”我毫不犹豫地用自己的胳臂挡住了落下来的铁锹,另外几名干警迅速依法对妨害执行者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法律面前,老板最终低下了头,表示“同意”履行。而我的胳膊肿得象馒头一样,好几天抬不起来,晚上睡觉只好把肿胀的胳膊压在身体下面强行止痛。妈妈问我这是怎么回事,我不敢说,我又能说什么呢?
一年夏天,院里派我参加行政强制拆迁行动,被拆迁的几栋房子处于商业闹区,情况很复杂,随时都有发生聚众闹事的可能。当我们执行人员到达拆迁地点时,门前已经有许多围观的群众,其中一户被拆迁户的炕上有儿媳和几个女儿围坐着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企图阻止强行拆迁,这些人,蔑视法律、大骂政府,使拆迁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我主动带领几名女法警上前劝解,在长时间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强行将这几个“钉子”抬出屋外。在抬的过程中,老太太的女儿突然用双手抓我的脸,顿时,我的脸上出现了几道划痕,可我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依法文明办案。回到家时,爱人埋怨我说:“你照照镜子瞅瞅自己,到底图个啥呀!”爱人的一番话就像用针刺了我一下,我真的走到镜子前,看看自己的脸,眼泪再也控制不住了,当时心里的确有些委曲,但我并不懊悔,我是干法院这一行的,这点小伤又算得了什么呢?
从我调入法院的第一天起,我就想,一定要踏踏实实办案,认认真真做人。十几年来,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为了实现快执快结的目标,我常常是“早上堵当事人的饭桌,晚上堵当事人的被窝”。有的被执行人被我的认真劲儿所感动,故意治气的也服从了判决,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些准备上访的也“化干戈为玉帛”。记得一年春季,18户农民申请执行高某拖欠葵花款一案,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早已下落不明,18户农民拿着手里的判决书无处要钱,到了春耕季节没钱买种子化肥,他们商量要拦县长、市长的车告状,急燥的情绪随时都可能爆发。为了及时地办理好这起案件,我一面做18户农民的工作,一面起早贪黑寻找被执行人。当时孩子很小,早晚没人照顾,爱人经常公出不在家,我就将母亲接到家中照看孩子,早上不能做饭就买点现成的,挤出一切时间寻找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家的门槛几乎被我踏烂了,经过几十趟的周折,终于感动了一起居住的被执行人的继父,他自愿以房屋作抵押贷款,替继子还了18户农民的葵花款。
二、塑造良好形象是我恪守的坚定理念
勤勤恳恳办事,清清白白做人是我做人的准则。作为一名法官,能否把住廉洁关是一个严峻的考验。金钱的诱惑是很难抗拒的。但是作为人民法官决不允许出卖手中的权力,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如果用权力谋取私利,那就成了人们切齿痛骂的“贪官”、“赃官”,就会败坏人民法官的名声。无论是什么人给的好处,我都不图不沾,时刻保持法官的良好形象。
2000年,我在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交通肇事案时,被告的家属得知我是该案的主审人后,来到我的办公室,先是攀亲论友,后又乘我的同事不在办公室之机,拿出一沓人民币,硬塞到我的抽屉中。我直截了当地问她:“你这是什么意思?”她说:“人在里面押着就行了呗,原告是个农民,我看赔多赔少就在你了。”我心平气和地跟他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我怎么能因为他是一位农民,不明白有关法律规定,办违法的事呢?你如果不把钱拿回去我就交到院里去。”他看我不开面,只好把钱收了回去。关门的时候冷冷地说了一句:“真是不通人气”。
2001年腊月廿八这一天,家家都在开始张罗过年的事。晚上下班后,我也在家里忙碌着,一阵电话铃声催得我不得不放下手中的活。打电话的是自诉人徐某,他急促地告诉我:已经发现被告人白某偷偷回家过年了。我二话没说,马上联系主管院长和几名法警来到白家,对白某进行拘传到庭。按说这个案件可以推到年后审理,但我考虑到自诉人徐某迫切等待结案的心情,如不及时结案,被告人白某可能再次逃走。第二天,我就组织开庭审理此案。经过调解,被告赔偿原告19000元,使这起伤害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徐某感激不尽。事后,他给我一千元钱以表谢意,我婉言谢绝了。一面绣有“人民的好法官”六个大字的锦旗,表达了徐某这位普通公民对我工作的认可。
打铁还需自身硬。多年来我始终注重学习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对法官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在实践中发现刑事自诉案件涉案人员往往在逃,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因被告人无法到庭,案件迟迟不能审结,经常引起当事人上访。针对这种情况,我认真研究了《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提出了“一联二审三把关”的自诉立案建议,得到了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认可,有效地解决了被告难找,事实难查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我结合具体案例,大胆地适用法律,为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这些年来,经我执结、审结的案件有近400件,无一更审改判,在判处的250多名罪犯中,无一因错判而上访。
三、让群众满意是我执法的最高目标
人民满意是衡量好法官的根本标准,好法官好就好在人民满意上。十几年来,我把让群众满意做为我追求的最高目标,无论承办什么案件我都动真情、用爱心,把一个法官对人民的真诚体现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上。
不久前,我审理一起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是一名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于一时感情用事将对方打成轻伤被刑事拘留。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我深入到被告人所在的学校,了解到被告人犯罪前正准备参加高考,而且在几次模拟测试中,成绩均在500分左右。只从学习成绩看这是一名优等生。庭前我将他的父母找来,共同分析了这样的好学生今天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鼓励其父母协助法院做好挽救帮教工作。当这个孩子在审判庭见到父母后,一下跪倒在地失声痛哭,父母也是一个劲地捶胸顿足,哭声和自责声交织在一起。作为一名法官,此时此刻的我也是百感交集。我也是一名母亲,我也有自己的孩子,我无法控制自己平静的心情,临近高考了,发生这种事多么令人痛心和惋惜呀!孩子的犯罪行为理应受到惩罚,但苦读十多年,怎么能就这样毁于一旦呢?我从教育、挽救、感化孩子的角度出发,在案件审理期间,多次与看守所负责人协调,尽可能给这个孩子提供学习条件,在处理民事赔偿的过程中我反复做原告方的工作,尽最大可能把这起案件调解下来。经过反复工作,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人家属给原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审理中鉴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又得到了被害方的理解,依法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使他重新获得了走入考场的机会。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有什么比这更知足呢?每每想起这件事我都感到宽慰和心安,我能利用党和国家赋予我的权力为人民做点有益的事情,能使平民百姓得到安慰,还有什么能比这更令人高兴和喜悦的呢?
做法官不容易,做女法官就更不容易。她要付出双倍的艰辛,才能在事业和家庭中获得成功。我的家庭负担较为繁重,爱人是企业的主要领导,很少有时间顾及家庭锁事,我每天除要照顾上学的孩子外,还要经常到婆婆家和娘家关照老人。可以说上有老,下有小,事事都得操心。为了工作和家庭两不误,我天天早起晚睡,将孩子的午饭或晚饭提前准备好,让孩子吃上可口的饭菜。有时在送孩子上学的时候,顺路到被执行人家中送达通知书。我的孩子多年来已经养成了自理的习惯,每当我回来晚时,看到孩子的留言条,看到孩子熟睡的样子,都会感到特别的揪心。母亲,我这样的母亲怎么向孩子交待呢?什么时候才能给孩子一个真正的母爱呢?我也时常想过:身为一名人民法官,就应该视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只要人民满意,自己吃点苦,孩子受点委屈又算得了什么呢!
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点点成绩,组织上却给了我很多荣誉。我曾被县里6次授予优秀公务员、2次授予“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连续5年被市中院评为办案能手和办案标兵及文明干警;1998年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先进个人;连续2年被评为大庆市人民满意好法官。这些荣誉的取得,与党的培养、教育和各级领导的支持、关心以及同志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但与新时期的好法官顾双彦同志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决心以顾双彦同志为榜样,虚心向她学习,克服自己的不足,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勇于创新,真正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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