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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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好法官
——顾双彦
全国百名优秀法官之一
——陈世余
积极进取,务实创新
——王有志
以"公正和效率"取信于民、勤政为民
——沈洪庆
倾心为民求公正 天平热血写忠诚
——陈书兰
让天平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闪光
——周亚芬
让生命的价值体现在百姓满意之中
——剧  慧
敬业爱岗勤学苦练 不计分工默默奉献
——黄晓辉
小小键盘敲出绚丽人生
——梁  雪
立足岗位 自觉奉献
——刘宪臣
 


永葆法官本色 无愧胸前天平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周 红

    周红,1986年2月来到萨区法院工作,先后从事过行政、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来,在院庭领导及同志们的辛勤培养和热心帮助下,自己由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审判员。截止2002年8月,共审理各类案件2200余件,连续3年审结案件数在300件以上。在办案过程中,我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满腔热忱,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把人民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处处严格要求,脚踏实地,兢兢业业,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
    铭记法官宗旨,永保公正本色
    多年的审判实践使我真切地感到,人民法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谋生的职业,也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官”,而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合法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经济发展,权重责大。如果法官不公正,就会使整个司法的威信扫地,导致人民群众对法律、对国家失去信心。因此,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公正本色,并落实在审判工作中。
    1998年1月,我审理了八岁女孩申某诉杨某继承纠纷一案。申某的父母离婚时,因申某的父亲患有严重的先天癫痫病,申某的母亲便将当时家中唯一的两居室平房主动让给申某的父亲居住,母女俩在铁西铁路附近租了一户平房,但申某的母亲仍对申某的父亲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后来申某的父亲又与杨某再婚,婚后不到两年,申某的父亲突然死亡。原告申某即以杨某在与其父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回娘家,对其父不尽义务,使其父亲经常心境不佳,导致死亡,杨某已丧失继承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父亲遗留的住房。我刚刚接手这起案件,一位要好的女朋友就找到我说杨某是她爱人的亲属,让我在处理此案时给予适当照顾。庭审中,原、被告均举出大量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原、被告证据相互矛盾、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我决定与书记员韩梅到原告父亲生前单位、同事及邻居家调查取证。当时正是冰天雪地的隆冬季节,我们冒着寒风顶着大雪,先后来到五、六个证人家中进行调查,了解到了杨某丧失继承权的事实。随后,我们又一步一滑地来到了原告与其母承租的房屋,那是一间约十二平方米的小屋,屋内破旧不堪,而且因为没有暖气,室内窗户上已结了厚厚的一层冰凌。从谈话中得知,原告的母亲在粮食部门工作,正面临下岗,孩子上学都成问题,生活十分困难。望着孩子那渴求无助的目光,我暗暗督促自己,作为承办人,我有责任以最快的速度审结此案,帮助原告母女尽快摆脱困境。紧接着,我再次组织了开庭,通过向被告出示大量的证据,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被告认识到了自己没有尽到义务,主动放弃了继承权,及时腾出了房屋。这一结果也得到了为被告说情的朋友的理解。事后,原告申某的母亲送来一大袋子的礼品非要让我收下,她说:“周法官,你顶风冒雪为我们奔走查案,这点东西虽拿不出手,但表达了我们的感谢之意。”我对她说:“依法律、依情理,无论走到哪,你都能胜诉,你不用感谢我,公正裁决是我的职责。”
    我在审理原告陈某和被告王某离婚一案中,由于双方年龄相差8岁,性格不和,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男方经常对女方拳脚相加,大打出手。女方在一次被殴打后,偷跑出来,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女方父母家在外地农村,跑出来时只穿一套单衣,脚上穿着拖鞋,却不敢回家。我在开庭审理此案时,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他不但不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还威胁恐吓为女方作证的证人,扬言谁敢出证言他就收拾谁,致使证人纷纷要求撤回证言,不肯作证。大家都知道:“证据是案件的生命,是公正裁决的基础”。为了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在原告的陪同下,我与书记员宋旭明前往原告的老家杜尔伯特县克尔台乡调查取证。考虑到原告家境贫寒,跑出来时又没带多少钱,我主动掏钱买了火车票。下火车后,转乘汽车,又坐了几里路的三轮车,辗转四个多小时,来到了第一个证人家。这位证人开始说什么也不出证,我就向他宣传公民有作证的法律义务,并让他设身处地地想想原告当前的处境,乡里乡亲的可不能看热闹,这位证人总算答应作证,就这样我们取完第一份笔录。紧接着我们又步行了半个小时来到第二个证人家,没想到我们吃了闭门羹,任凭怎么敲门,证人躲在屋里就是不开门,于是,我们就站在外面等。那天天非常热,午间的太阳非常毒,我由于一路颠簸,又没吃饭,等了40多分钟就满头大汗了,眼前一阵阵地发黑,原告让我到别的邻居家去休息一会儿,被我谢绝。见我如此,感动了证人,他们将门打开,证人许某和妻子满脸愧疚地请我们进屋,许某一边给我们倒水一边说:“真没想到你们法官这么实在,为我们老百姓的事,走了这么远的路,大热天又等了这么长时间,就冲这个,我也得说句公道话,否则我就不是人了。”就这样,整个取证工作结束时,已是下午三点多钟,我和书记员宋旭明顾不上吃饭便匆匆往回赶。由于证据充分,我们开庭后很快进行了离婚判决,王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表示服判。
    当一起起案件公正地审结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我的心情也格外轻松,也产生了深深的感悟:审理案件,对法官而言是正常的工作,可是审判结果对当事人的影响却是重大的,深远的,有的甚至可以改变他们一生的命运。作为法官,必须时刻牢记“公正”,谨慎用权,真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树立职业道德,永保廉洁本色
    商品经济大潮中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时时刻刻冲击着我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作为一名法官,我更深地体会到,只有在内心深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腐堤坝,增强自身抵御的能力,心无旁骛,排除干扰,耐住清贫,经受住各种诱惑,才能确保公正执法。一些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总是想方设法找人说情,或者干脆把钱送到我们的面前。不可否认,金钱和物质对人的诱惑是巨大的,对于我和家人而言也是十分需要的。我家中有两位患病的老人,每年的医药费就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孩子正在读书,花销也很大。我丈夫和我一样都是工薪阶层,收入不是很高。但我知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这句话,不管自己多么困难,承受的经济压力有多大,决不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换取一丝一毫的私利。
    2000年8月,我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前一天,一位要好的朋友打电话约我吃饭,说被告赵某是他领导的哥哥,让我一定照顾照顾,我没有答应。没想到,不一会儿,我的这位朋友就来到我的办公室,一进屋,就关上门说:“周红,我知道你这个人,我也从没开口求过你任何事,但这个案子人家被告有理,你就帮个忙送个顺水人情,保证不会出问题。”说着,她把一沓钱放在我办公桌上就走,我急忙跑上前拉住她,把钱强行塞给她说:“咱们是多年的好朋友,你知道我的脾气,快把钱收起来。”看我态度这样坚决,朋友十分不解地问:“你怎么总是这么老本本,当了这些年的法官,平时连件象样的衣服都舍不得买,不交人还得罪人,啥时候才能改改你的脾气?”我笑着回答:“看来这辈子是改不了了。”后来,经过几次开庭,终于公正地解决了纠纷,双方当人都比较满意。被告赵某取调解书时感慨地说:“以前,我总认为当今社会,‘没有钱办不到的事’,真没想到,我没花一分钱,案子却断得明明白白,这回我也算受了教育。”
    我在审理一起王某欠李某货款纠纷一案时,案件一上来,被告就委托一位我熟识的律师前来说情,这位律师说被告是他的亲属,要找我好好谈谈这起案子。我回绝了他的邀请,并及时依法作出了判决,结果是被告败诉。这位律师得知后,打来电话责问我,认为我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审结此案,一定收取了原告王某的好处。对此,我未向他作过多的解释,我觉得不管怎么说,自己是问心无愧的。事后不久,没想到原告来到我家,送来一袋精装肉制品,他说:“周法官,为了我的事,你没吃一顿饭,没喝一口水,还遭到别人的误解,我真是过意不去,这是我的一点心意。”王某说完扔下袋子头也不回就跑了。第二天,我到市场打听了价格,执意把300元钱交到了王某的手中。
    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我没有向当事人索要过钱和物,更没有因为外界的干扰而改变判决的结果。每次出去办案,即使再晚,也没有让当事人掏钱吃饭,总是就近草草地吃上一口。这一点,和我同组的书记员从没有丝毫的怨言,愧疚之余,我很感谢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虽然不少同学、熟人因在我这儿为案子说情都没有通过而一时怨恨我,但我相信只要我依法办案,坚守正义,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人内心深处会理解我、信任我。我坚信人们心底里更需要更敬佩按照法律原则判案的法官。
    牢记职业操守,永保敬业本色
    随着审判实践的增多,我深深地感到,人民法官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更是人民的公仆,必须牢牢植根于人民群众当中,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真心真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这才是人民法官的精神实质和生命内涵。我们民事审判庭每年的受案量都很大,案件类型多种多样,做为一名民庭审判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我能够顾全大局,吃苦耐劳,不怕困难,一步一个脚印地工作。办案过程中,耐心倾听群众的疾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
    在审理一起火灾损失赔偿案件中,被告是一位年近六旬的老年妇女,在送达判决书时,她极不配合,总是不在家,给送达工作带来不便。春节临近了,还是没能与她取得联系。我想她总该回家过年吧,于是和书记员李传友商量约定大年初一到她家堵人。初一晚上5点钟,正当全家人围坐在桌前共进晚餐的时候,我悄悄穿上羽绒服走出家门,我听见母亲在身后不无埋怨地念叨:“在家过个年也不消停。”我知道她老人家是心疼我,我相信母亲是最能体谅自己的女儿的。我们来到被告家,可是没想到被告家仍旧没有人,我想既然来了就等等看,就这样在楼下足足等侯了两个多小时也没有结果。当我们往家走时已近晚八点钟了,虽然这样,我没有气馁,因为我想她总有回家的时候。正月十五,我们再次来到被告家,还是扑了空。后来,经过多方打听,得知被告在采油一厂地宫门有一个蔬菜大棚,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她。她感到十分意外,对我说,你们可真神了,竟然能找到这儿来。她哪里知道为了寻找她,我们付出了多少努力,其中的酸苦只有我们自己清楚。然而,值得欣慰的是功夫没有白费,我们完成了送达任务,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在工作中我尽量克服孩子小,父母身体不好,爱人工作忙等困难,坚持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加班加点工作。白天在单位接待当事人,调解、开庭、送达,多数案件的法律文书都要利用业余时间及节假日撰写。1997年至今,我还积极响应法院号召,参加了星期六义务合议庭,义务献工500多个小时。这么多年,我没有很好地尽到做母亲、女儿、妻子应尽的义务。我的儿子今年11岁了,在当前特别强调素质教育的时代,周围许多同事、朋友的孩子都在参加钢琴、美术等各种特长班的学习。我也曾尝试着带孩子学习书法和小提琴,但后来都因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半途而废,每当参加集体活动,看到儿子对其他伙伴进行特长展示时所流露出的羡慕的神情,我心里就不是滋味。前不久的一天,儿子忽然认真地问我:“妈妈,等长大了,别的同学有这样那样的特长,而我什么都不会,怎么办哪?”我的心不禁收紧了,是啊,我能说什么呢?自己太对不住孩子了,只有在心里连声说:对不起……作为一名母亲,我怎会不知道儿子在我生命中的份量?虽然不敢奢望他超越同龄人,但至少不能比他们差呀!但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我确实没有那么多的精力。我既不是一个合格的母亲,也没当好孝顺的女儿。去年春天,老父亲患肝癌住进哈医大三院做手术,手术当日正好赶上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开庭。我陷入了深深的矛盾之中,父亲年近70,做手术危险很大,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女儿不能守在身边,将是多么大的遗憾!而该案的当事人三天前就已从鸡西赶过来,如果另订开庭日期,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许多负担。想来想去,我想自己别无选择。于是,我一边默默忍受着情感的煎熬,将对父亲的牵挂埋在心底,一边按原计划组织了开庭,庭审结束时已是中午12点了。我马不停蹄地坐车赶往哈市医院,望着刚刚从手术室中被推出来的虚弱不堪的父亲,我的双眼立即充满了愧疚的泪水,虽然我坚信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也相信曾经是司法工作者的父亲能够理解、原谅我,但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更何况我面对的是病重中的父亲!当时,我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感谢上苍帮助父亲渡过了这一关,否则,作为女儿,我又怎能原谅自己?就这样,一时间,我奔波于哈市和大庆之间,利用办案间隙,抽时间护理父亲。那段日子,尽管自己十分疲惫,经常坐在车上就睡着了,但并没有耽误工作,全年办案达到 400余件,列全院干警之首。
一位曾在我院实习过的法律系学生曾深有感触的说,如果不同你们一起共事,我无论如何也想象不到,一名民庭的法官竟是如此的辛苦忙碌。说心里话,我有过失落感,也有过想歇一歇的想法,但当我面对群众那祈求的眼神,面对当事人信任的目光,面对人们对法官的尊敬,看到自己用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了公平和正义,我又感到非常满足和充实。我常常暗下决心:法官职业是我热爱的事业,我甘愿为之奉献一切。
    十多年来,我只是在尽力做着本职工作,与身边许多同志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与新时期的好法官顾双彦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但院领导和同志们却给予我很多荣誉和肯定,我先后多次被评为萨区劳动模范、市法院文明干警、办案标兵、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在此,我要感谢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我支持和帮助的领导和同事们,是你们的理解,给了我无穷的力量。
    我坚信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自己的精神世界是富有的,所有的付出都是有价值的,我将无怨无悔,一如既往地做一名讲良心,讲道德,讲廉洁,讲敬业的法官,做一名公正司法的守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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