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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志成城克顽疾
----林甸法院攻克积案纪实
林甸法院把力克"四种积案"作为争创"双满意"活动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猛攻不放,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到目前已"啃"下73件,兑现了多年的"法律白条"。
由于多种因素制约,林甸县法院有97件久审未结、久执未结、自诉未结、久拖未结信访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有的案件已拖了近10年。造成当事人上访、重访、缠访,有的甚至进省赴京,给有关单位和领导带来不少麻烦,也给社会造成诸多不稳定因素。理解的知道法院办案有困难,不理解的到处说法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法院法官的形象。对此,林甸法院确定专人解决,无论原办案人现在做什么工作,在处理积案时,只要是涉及到的必须负责限期解决。对陈年积案和当事人上访案件,明确分工,落实主管院长、院长包案制,制定了处理老大难案件的"三攻"工作方针:攻人,找准案件的关键人;攻心,做好关键人的思想工作;攻要害,摸准关键人的心理,抓住要害。既重视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8年前,村民尹长友抬款给四合乡丰田村,本息合计3万余元。而丰田村外欠300多万元,根本无力偿还。为此,尹诉至法院。院领导了解情况后,劝其暂不要起诉,欲派法官帮助协调解决。尹不听劝解,扛着已被截掉的大腿到处上访告状,林甸法院无奈,受理了此案。判决后,因丰田村无力履行义务,使执行毫无进展。这时,尹长友闹得更加厉害,经常拎着断腿到法院守着不走,还让妻子盯住法院领导不放,造成很大影响。林甸法院院长、主管院长多次与乡领导协调。鉴于尹系残疾人急需用钱治病,在法院努力下,四合乡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春节前付给尹5千元,乡党委书记从家中拿出2千元,以解尹的燃眉之急。今年,尹又多次要求执行余款。法院领导同乡党委领导亲往丰田村,村领导表示,不管困难多大,也要想方设法在近期内安排1万元,力争年终全部解决。
在开展清理积案会战中,林甸法院加强宣传攻势,大造舆论声威,得到了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广大干警不畏艰难险阻,敢于攻坚啃硬,秉公办案,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处理了一大批陈年积案、骨头案、难缠案,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了法院权威。
林甸县隆山乡向阳红村与东方红村交界处有1千余亩耕地和草场。为争此处使用权,两村从1956年开始纷争不断,常常是你拿铁锹我动镐头,互不相让,曾出现过数次流血事件。每年,两村都要因此发生械斗不下2次,每次参与人员不下40
人,严重影响了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争议的土地40 多年无法耕种。为防止事态扩大,去年,向阳红村起诉到法院。两村领导乃至村领导班子多次到法院找主管院长、院长。双方各执己见,向阳红村认为,按规划部门1982年的规划版图,争议土地应归其所有;而东方红村则认为该地从1956年建新村时就为自己所有。鉴于此案由来已久,加之积怨之深,林甸法院决定由院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处理此案。院领导带领办案人员多次深入到两村进行调解。法院干警的诚恳和认真负责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两村领导和村民,使这起争议近半个世纪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并得以顺利执结,两个村的领导和村民共同为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众村民半世纷争,好法官一朝化解。"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解决积案过程中,林甸法院没有机械办事,在运用常规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一案一策略、灵活多样的办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花园乡政府与季某房屋买卖纠纷案,1992年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接收花园乡水利站房屋所有权的季某给付花园乡10万元,花园乡将水利站商店及后院一栋库房转卖给季某。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季认为库房前15米场地属执行范围,而花园乡则持相反意见,法院做工作未果。季某多次到县委、县人大和市中院上访,并到县法院喧闹,纠缠办案人员,严重影响正常工作。会战中,林甸法院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利用休息日时间去花园乡现场办公,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指导思想,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次不行,就二次、三次,在法院领导苦口婆心的说服下,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协议,库房前场地归季某所有,由季再给付花园乡政府4、5万元,使这起长达数年之久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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