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院新闻
 站内导航:
 
市中级法院及让胡路区法院联合召开公判大会
3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4月2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龙南体育馆联合召开公判大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刘国 军、让胡路区法院副院长张灿国分别代表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和让胡路区法院对3起案件的3名罪犯和6起案件的12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各界群众1000多人旁听了公判大会。
  宣判会后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故意杀人犯王清山、赵友志、抢劫犯杨经伟等3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同时被宣判的12名被告一审分别被以抢劫、强奸、盗窃罪判处4年-14年有期徒刑,并处1000-20万元罚金。
 
 
copyright ©2003.09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黑ICP备020595 0459-63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