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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审理
指定管辖
开创我市少审工作新局面 |
6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会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贵、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长荣、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陈国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各县、区法院的主管起诉和刑事审判的副检察长和副院长参加了本次会议。与会的领导对未来我市的未成年刑事审判式作均作了重要指示和要求。
此次由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牵头的指定管辖会议旨在为深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少审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审原则,会议下发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庆市人民检察院的联合通知,通知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龙凤区、红岗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大同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辖区、肇州县、肇源县的未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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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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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刑事案件,由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辖区、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应在七日内将案件及犯罪嫌疑人一并移送至此通知指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上述联合通知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德仁在会议上指出,此次市法院系统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集中审理、指定管辖”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第一、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指定管辖后,三个少年法庭的人员未发生变化,但是收案数增加了三倍,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第二、有助于解决适用法律不千衡的问题。适用法律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地区差异上,指定管辖后,少年法庭与各有关部门的交流程度得到加强,有利于及时发现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出存在问题的主要症结,通过审判活动以及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使适用法律不平衡的问题得到解决或趋于解决.第三、有助于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指定管辖后,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少审法官队伍较以前更为稳定,少年法庭的管辖范围突破了行政区划的限制,拓宽了发展空间。
对未成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后,少年法庭的审判法官通过审判活动,能更好的掌握少审的程序、方针、原则,能大幅度的提高工作效率,能审判活动更规范,以最少的诉讼投入获取最大的诉讼效益,符合审判方式改革的标准,同时为我市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创一流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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