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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关爱基地”、开我市“暂缓判决”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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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6日上午,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关爱基地”成立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团市委、市政协领导、让胡路区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的领导。
在会上,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与让胡路区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建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工作基地协议”。向“特邀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
颁发了聘书,宣读了庆让政法联发[2004]1号文件,既《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工作基地实施细则》。细则规定了“关爱基地”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关爱基地”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关爱基地”的工作要求及其他一些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少侦队、区检察院少年起诉组、区司法局关少组、少年法庭、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社会帮教员的工作职责。为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04年7月14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16周岁的被告人张某实行了“暂缓判决”,并向被告人张某送达了《暂缓判决决定书》,决定书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认识到了自己是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不强、讲究哥们义气,遇到具体问题缺乏考虑、冲动、不计后果,触犯了法律;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法定代理人也落实了监护措施;“关爱基地”接受对被告人张某的帮教。为达到教育、挽救、感化被告人张某的目的,给其一个尽快回归社会的机会,决定对被告人张某实行“暂缓判决”,考察期为三个月。待考察期满,视其在考察期间的表现,依法酌情对其处刑。并向其本人送达了《社会服务通知书》,要求其到“关爱基地”进行无偿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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