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下午,市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树江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为题,为全体党员干警上党课。他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确立、沿革、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结合法院实际、如何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作了详细的阐述,与会同志认真听课,并做了笔记,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王树江代院长在讲到如何完整、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科学内涵时讲到,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民主集中制原则包含着六项具体制度:决策制度、议事制度、表决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监督制度。
王树江代院长在党课中讲到,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对法院工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诉讼法都对人民法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法院在正确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同时,也是在同时实现着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每一名审判人员对案件发表意见时,都应是在基于法律上的正义,基于对事实、证据的充分了解,基于对法律规定的深刻理解,基于对人民负责的基础上,行使法律赋予的特殊的民主权利。审判长、庭长、院长行使集中权利的时候,应当体现为集体智慧的凝聚,并在集中之后监督、指导、检查行动的一致。作为一名审判人员,要想在审判实践中切实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就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自己有能力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党课的最后,王树江代院长表示,作为党组一把手,要与其他党组成员一起,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问题、矛盾前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讲正气不搞一团和气,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全院干警共同努力,力争使法院工作全面上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