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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在龙凤区法院召开

会   场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庞相梁在讲话

人民陪审员代表在发言

     为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和法院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作为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步骤,大庆市中级法院于2006年7月12日在龙凤区法院召开了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大庆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庞相梁、法官学院院长毕云霞、政治处副主任邢淑芹出席了会议。全市各基层法院主管副院长及各院人民陪审员代表参加了座谈。
    各基层法院副院长主要谈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人民陪审员代表主要谈了自己对陪审工作性质的认识、各基层法院对陪审工作的重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遇到的问题及对如何更好开展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和想法。会场气氛庄重而热烈。
    针对人民陪审员提出的缺少培训机会的问题,市法院法官学院院长毕云霞给予了重点解答。她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学习和培训的相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主要通过四个渠道开展,一是由省级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每年60学时;二是由市级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每年40学时;三是由各县区院对聘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政治理论培训,与对每位法官的学习培训结合起来,从我市情况看,有的基层法院已经开始实行这项工作,如龙凤区法院开展了三大审判的学习培训,有的基层法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已经纳入了重要日程;四是人民陪审员自发学习、主动提高,这也是人民陪审员培训的最主要渠道,省市和县区院所做的工作是有限的。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正在探索建立时期,人民陪审员应该掌握的知识尺度是哪些,最基本的技能是哪些也正在探索当中,但是人民法院判决依据的是法律条文,而不是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因此人民陪审员要保证在法庭上能听得懂,在合议时能说得出,掌握必要基础知识是势在必行的。市中级法院初步定于9月份对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但筹备过程发现一些实际问题,如没有教学培训基地,缺乏教室、教师、教学工具、食堂等,最主要的是费用问题,这些问题市中级法院正在积极协调解决,力争届时能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机会,并形成长效机制。
    庞相梁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此次座谈会开得比较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各基层法院主管副院长按照中级法院通知要求简要汇报了人民陪审工作情况,从汇报情况看,各院都对人民陪审工作进行了很好的部署落实,把人民陪审工作纳入党组重要日程,在发挥陪审员作用方面,从不同角度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人民陪审员也结合自身参审的体会,对全市人民陪审工作的开展谈了很好的意见,对人民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全市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的重视和落实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此,对与会人员表示感谢。
庞相梁副院长说,此次座谈会总结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实践中发挥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宪法权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践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正如人民陪审员谈到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这不仅是宪法赋予给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给所有受宪法庇护的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权利。(2)发挥了监督法院和法官规范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的作用。很多基层法院要求干警和法官确保人民陪审员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在参加法院审判工作的过程中,首先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了社会公平,促进了法官公正地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3)发挥了“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感染力、亲和力作用,帮助人民法院继承和发扬了人民调解的光荣传统,提高了人民法院的调解率,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人民陪审员利用其在社会上的特殊地位及与人民群众的亲密联系,弥补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潜在的隔阂,也弥补了法官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形成的工作习惯产生的弊端,拉进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4)相当一部分人民陪审员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专业特长,弥补了法官专业知识不足的弊端,为法院审理疑难案件提供了专业知识保障,提高了案件质量,减少了诉累。(5)弥补了审判力量的不足,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法院工作效率。
    庞相梁副院长指出,与会人员在座谈中提出了很多有价值、值得研究、亟需解决的问题。(1)两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地位摆得不正,对他们在实践宪法权利、促进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政治、深化法院改革、推动法院整体工作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认识还不够,两级法院党组应组织干警很好地讨论一下,进一步提高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2)如何在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层面上找准人民陪审员培训的侧重点,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相关知识?即究竟应该在哪个方面提高他们的知识?应侧重程序知识的提高,还是实体知识的提高?应侧重社会知识、公序良俗的理解运用,还是法律专业知识的熟悉掌握?同时培训毕竟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所以我们还要研究在人民陪审员现有的知识结构下,应侧重在哪个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3)如何在人民陪审员与法院、法官的融合上掌握好尺度?如果让陪审员融入法院,与法院、法官“形同一家”是否会带来消极影响?如陪审员不好意思对法官提出意见,无法发挥监督作用。此外,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规定得非常明确,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也要履行同等的义务,即陪审员对案件处理有表决权的同时,对案件结果也有义务承担责任。那么在案件出现质量差错的时候,陪审员是否应受到追究?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4)法院在什么时间通知人民陪审员开庭比较合适?人民陪审员有没有必要事先了解案情?在什么时间了解案情比较合适?是正式开庭时让陪审员了解案情,防止先入为主比较好?还是让陪审员事先了解案情,使其有时间查阅相关资料,在合议时能够比较准确地发表意见比较好?(5)人民陪审员的工资、补助、福利待遇的统一保障问题。(6)如何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7)如何解决陪审员的统一培训和学习问题。(8)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问题,即人民陪审员应由哪个部门管理?如何使用人民陪审员,使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庞院长还指出了实践中存在的各基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及很多现实问题解决得不够理想等问题。
    庞相梁副院长就各院下一步开展人民陪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1)各院党组要专门召开党组会,听取本院人民陪审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本院人民陪审工作开展情况,提高认识,研究和解决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2)各院要专门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座谈会,把本次会议精神向他们贯彻传达,听取他们的意见,改进法院的工作,同时提出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要求,使陪审员能够在本院党组和审判委员会的领导下,正确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3)各院要注意研究如何确保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发挥作用,要摆正人民陪审员的法律地位,重视和尊重他们的工作建议,倾听和尊重他们正确的合议意见,特别是涉及专业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意见,同时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庭审合议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4)各院要解决陪审员现在存在的实际问题,尤其要协调经费问题。(5)希望全体陪审员发挥职责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能。(6)两级法院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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