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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人民法庭基本情况

 

 兴城人民法庭始建于1958年10月,当时法庭辖兴城镇、杏山乡、榆树乡、升平镇、昌德乡、卫星牧场。1960年升平镇、昌德乡划出。建庭时,法庭租用兴城镇房管所48平米两间砖面平房。法庭办公室、公判庭面积各24平方米。

 1983年至1985年6月,法庭干部由2人增加到4人,法庭干部由2人增加到4人,法庭安装了电话,干部配上了自行车。

 1985年6月到1992年10月,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兴城法庭管辖范围为兴城镇、榆树乡、卫星良种场。兴城镇政府为法庭解决了办公用房,法庭干部为3人,县法庭为法庭配备了一台摩托车。

 1992年11月,兴城镇政府为法庭建设起了150平方米办公用房,1996年5月,法庭配备了办用车。

 1998年6月,兴城法庭建起了独门独院的二层小楼,建筑面积280平方米,有审判法庭、庭长室、审判员、书记员室、调解室、干部寝室、餐厅和车库,包括附属设施建筑,共340.60平方米。

 现在,兴城法庭辖大庆采油八厂2矿、兴城镇、榆树乡。干部为4人。其中庭长(负责人)1人,审判员1人,助审员1人,书记员1人。有1人为法律本科毕业,有3人为法律专科毕业。法庭座落在安达至肇州公路的兴城镇,流动人口较多,经济比较发达,辖区面积750平方公里,人口达15万人。

 建庭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兴城人民法庭在县委县人大的领导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实践“三个代表”思想为最高追求,以人民法满意为标准,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创建一流的审判队伍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狠抓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审判工作,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辖区的社会发展、经济繁荣、治安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1987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省文明法庭、标准化人民法庭、全区全市标准化人民法庭、文明庭室,学胜利达标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法庭干部先后有3人被评为全市文明干警、办案能手、县优秀公务员。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