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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

一、 概念

    行政诉讼的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予依法处理的书状叫做行政起诉状。

二、 内容和写法

    行政诉讼起诉状,由首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尾部及附项四部分组成。

(一) 首部参考民事诉讼

(二)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只对请求的内容作高度概括性的表述,让人看了一目了然。例如:"原告对被告就××××(事项)给予作出罚款处分不服,特诉请你院依法审判"。

(三) 事实和理由,这是行政起诉状的主体部分,必须认真写好。

    事实部分,要全面简要地反映出案件的客观事实情况,善重写明案情事实的六个要素,即: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

(四) 尾部及附项。

    详见行政起诉状实例

附:行政起诉状实例

    行政起诉状所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格式,也和民事诉讼上所用的相同,可参阅本章第二节民事诉讼所用的实例。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冯××,男,30岁,汉族,个体户,××省××市××区
      ×× 乡××村农民。现住××区××乡××村。
被告:××市公安局××分局。
诉 讼 请 求
    一、判决被告为扣押"人质"索款,对原告却容审查行为是
违法 和无效的。
    二、判决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7000元。
    三、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关押而造成的损失计35700元。
事 实 与 理 由
    原告和胞弟冯××于1992年5月15日同居住在××市××区
× ×乡杨××合伙经营家俱,租用××乡宋×的房子作为加工
场地。当 时原告兄弟以两套家俱、一张西式床、折价3500元作
为投资,在加工 中,原告单方购置材料支付3100元、付加工费
2500元,运输费1900 元,房租费450元,合计投入11450元。一
共生产出七套家俱(含入 股两套在内),合伙对方杨××卖掉
一套,还有两套存放在房子处,下 余四套由我们于1992年11
月2日拉到外地推销。双方合秋经营帐目 未甭算,××市公安
局××公局派民警李××,孙××于1993年11 月25日夜里十一
点钟到我家以"盗窃罪"为由,强制将我押往××市, 关进拘留
所。
    12月5日上午,被告的工作人员李××和孙××提审时,
我将办 家俱厂和卖家俱的经过情况说了一下,李××说我不老
实,抓住我的 头发在墙上撞了几下,当时我头晕眼花,清醒后
我说交待的都是事实。 李××说"你不老实,我关你几个月"。
    12月20日,被告工作人员李××和一位警员来提审我,李
问我 在拘留所怎么样,我说实在受不了,李说,受不了,你写
信给家要一 万五升元到二万元来,放你,没办法,只好答应了
信的内容按李的口 授写的,信写好后李拿去寄的。
    1994年元月5日下午,被告工作人员李××拿一份材料,
我看后 发现内容与我交待的不一样,不愿签字,李硬叫我签的
字,这份材料 是被告作为报我劳教的"事实依据"。
    原告被关押后,亲属多次前来交涉,被告仍坚持说要拿钱来
才放人,否则送去劳教3年。并将劳动教养报表给原告妻子看,
以此威胁。 原告妻子一再陈述这是经济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
解决,你们公安机 关不能扣押一方当事人,替另一方逼索款
物。被告坚持原告犯有"盗 窃罪"不放人。原告妻子及弟弟等人
在××市共住两个多月,奔走× ×分局,××市公安局,并请
求检察机关出面,都无济于事,最后于 1994年3月20日在省、
市检察院的帮助下,原告付给被告7000元, 才获得释放。原告
共被关押116天,交拘留所费用230元,亲属奔走, 花差旅费
1700多元,影响一份加工"垫片"合同的履行,造成经济损 失4
万多元。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原告盗窃罪不能成立,被告偏听合伙
经营一 方当事人杨××的谎言,其工作人员又接受杨××贿赂
的地毯,而导 致贪脏枉法,作出了违背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
为,公安都早在1989 年3月就发出《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
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 通知》中,严肃指出:"一些基层
公安机关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 直接插手干预一些经济
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甚至强行收审、扣押一 方当事人做人
质,替另一方逼索款物,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既 干扰经
济纠纷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侵犯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又
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必须加以纠正。"
    被告明知故犯,法律难容。为此起诉,请人民法院审查、
依法判 决,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释放通知书一份;
    2、拘留所收据一件;
    3、××分局收款7000元收条一件;
    4、合伙经营家俱的票据一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冯××       
1994年3月2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出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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